大快人心!
“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這個近年來“香港暴亂”的一大推手,早已樹倒猢猻散,今天傳出消息稱,它最快將于明天解散。
其實,上周“民陣”已經召開過緊急會議,約有10個團體參加。
大會舉行了“是否同意解散民陣的投票”,大多數團體都投了“解散”。
只是其中一些死硬團體還想掙扎一下,扯了個理由說內部還要商議,于是“民陣”的生死問題又拖到明天再決定。
“教協”10日突然宣布解散后,“民陣”內部更是人心惶惶,有些團體恨不得早些撇清和“民陣”的關系。
也就是說,明天開會后,“民陣”隨時都可能宣布解散。
1
明眼人都知道,“民陣”的下場只有兩個:要么解散,要么被取締。
因為傳出特區政府正在調查“民陣”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如果屬實,將予以取締后,“民陣”的成員紛紛跳船,以圖自保。
如今,“民陣”不過是茍延殘喘而已?! ?/p>
它只剩下8個死硬團體還在死撐,其余大多是沒有實體的“僵尸團體”,或處于觀望甚至有意退出的狀態。
“民陣”秘書處的多位核心人物則因不同案件被收押。最后一位“召集人”陳皓桓今年5月28日因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集會案件被判刑18個月?! ?/p>
自此,“民陣”秘書處暫停運作,“民陣”已名存實亡。
它落到這個地步,完全是咎由自取。
用劣跡斑斑來形容它的過往,都覺得有些輕了?! ?/p>
它成立于2002年9月,號稱是“一個關注政治及民主議題的聯合平臺”,其實就是“攬炒大臺”。幾乎所有反對派成員都參與其中,高峰時有60多個組織加入。
在這19年里,禍亂香港的幾個大事件,背后都有“民陣”的影子。
2
“民陣”成立的初衷針對的是《基本法》23條的立法工作。
2002年9月,香港保安局發表《實施基本法第23條咨詢文件》,2003年“非典”疫情稍緩,“民陣”就發起“七一游行”,反對“23條立法”,最終導致“23條立法”被擱置。
此后每年鼓動“七一游行”,就成為“民陣”的固定“節目”。
還有之后的非法“占中”。
2014年,正是在“七一游行”結束后的當天晚上,“民陣”的成員“學聯”和“學民思潮”又發起在中環的靜坐活動“預演占中”。
這也成為長達79天的非法“占中”的開端?! ?/p>
“民陣”并不甘心非法“占中”被挫敗,5年后,它又煽惑掀起“反修例”風波。
2019年6月9日,香港因“反修例”爆發的第一場大規模游行正是“民陣”搞出來的。
最令人不齒的是,“民陣”打著“和理非”的旗號,卻刻意縱容暴力違法活動?;馃?、沖擊政府總部、包圍立法會、破壞港鐵設施、打砸燒……“東方明珠”香港上演了一出出暴徒的“狂歡”?! ?/p>
制造暴力沖突,破壞香港法治,這是“民陣”的一宗罪。
勾結外部勢力,鼓吹“兩獨聯手”,是“民陣”的二宗罪。
2020年12月,“民陣”聯同“支聯會”等26個團體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米歇爾,要求聯合國就多宗所謂酷刑作出調查和監察。
“民陣”甚至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公然去信61個外國駐港總領事館及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呼吁各國發出針對香港的旅游警示。
2019年11月,“民陣”當時的副召集人黎恩灝跑到韓國首爾聯系當地67個反中團體。
12月,黎恩灝又伙同李卓人等“民陣”核心成員的負責人,到澳大利亞國會聯系多名反華議員,為攬炒派張目。
對此,“民陣”秘書處“最后一人”陳皓桓的辯駁很蒼白:“一個英語不好的人如何勾結外國勢力?”
他是如何的眼盲心瞎,看不到這些“民陣”人士的上躥下跳。
更可惡的是,“民陣”妄圖搞“兩獨聯手”的把戲。
2014年和2016年,當時“民陣”召集人均曾帶隊赴臺,向“臺獨”組織“取經”,攻擊“一國兩制”。
2019年9月,時任“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毫不隱晦、公開感謝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帶領多個“臺獨”組織發起所謂“聲援行動”。
三宗罪:資金來源不干不凈。
“民陣”聲稱,成立至今從未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的資助,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游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
誰信???
事實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其轄下機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一直與“民陣”關系密切。
是的,NED就是那個因“在香港修例風波中表現惡劣”而被中國政府下令制裁的機構?! ?/p>
美國研究機構“朗保羅和平與繁榮研究所”披露,在香港“修例風波”中,NED向大部分參與此事件的團體提供資金支持,曾向NDI撥款20萬美元。NDI再將錢分為諸多香港團體,其中不少是“民陣”成員。
“臺獨”勢力被曝是“民陣”的另一大金主。
曾經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從“臺獨”那里領過每月約5萬港幣的“薪金”,如果發動騷亂還可追加經費。
大名鼎鼎的亂港頭目黎智英是“民陣”搞錢的第三大渠道。
2005年至2011年間,“肥佬黎”多次捐款給亂港組織和相關人士。2012至2014年間,他又給反對派的7家政治組織和14名個人輸送“黑金”高達4080萬港幣?! ?/p>
四宗罪:違法借用戶頭,涉嫌洗黑錢。
“民陣”沒有自己的銀行賬戶,要籌款怎么辦?它想了一個招,借用會員“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的銀行戶頭收款。
19年了,籌了多少錢,那些錢怎么花的,一筆糊涂賬。
有媒體粗略估算,“民陣”多年來獲得的款項累積超過500萬。這些存款,至今去向不明。
五宗罪:沒有注冊的非法組織。
這事說來也是滑稽,“民陣”2002年成立以來,都沒有注冊成為“社團”。
曾有成員2006年“私自”將“民陣”進行注冊,但被發現后,“民陣”稱“注冊違背結社自由”,在不到兩個月后又取消了注冊。
“結社自由”是“民陣”拿在手里的擋箭牌。
今年5月,香港警方要求“民陣”在一定期限前交代包括收入來源、銀行賬戶等6項資料,“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就以香港居民有結社自由拒絕回應。
基本法保障任何人有結社自由,這沒錯。但基本法并不保障結非法社團的自由。
其實,5月警方給出期限,已經是在給“民陣”敲響喪鐘。
據介紹,警方的做法一般首先是勸喻,之后是警告,最后是執法。到了警告階段,就說明警方已經掌握足夠資料,尤其是銀行賬戶資料。
到了這一步,“民陣”心里該有多慌???
3
可以肯定一點,就算“民陣”解散,它策劃或參與過的違法行為也絕對逃脫不了嚴懲。
一位港澳問題專家對補壹刀說,那些非法活動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至少受制于三類法律或法例。
首先當然是香港國安法。如果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被坐實,“民陣”就觸犯了香港國安法中接受境外資助從事非法活動的條款,屬于“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到時候如果它沒解散,會被強制取締。即便已經自己解散,相關參與者也會受到香港國安法追究?! ?/p>
其次是與金融相關的法規條例,比如反洗錢條例。
“民陣”到底是通過什么渠道或方式接受的境外資助,其中是否涉及洗錢,這一點肯定也在調查范圍之內。如果確實涉及洗錢,那在國安法之外,還會受到金融法規的懲罰。
再就是港區本地治安條例,比如港區公安條例。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已經被判刑,這個亂港平臺的其他主導者或參與者,以后也可能會因在過去非法暴力活動中的行為受到追責。
還有一種擔心,就是“民陣”這種“亂港”窩子做鳥獸散,相關亂港分子會否化整為零,繼續作惡?
有今年7月1日剛剛發生的銅鑼灣襲警案在前,不少專家都認為,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不排除以后還有類似的亂港極端分子鋌而走險,再搞這樣的“獨狼式”襲擊。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港區社會秩序和政治生態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 ?/p>
黑暴分子不敢再像過去那樣明目張膽地非法集結,更不敢搞打砸搶燒那套;市民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愛國愛港人士也越來越敢于公開表達立場,不用擔心受到圍攻......
尤其當前,一個立時可見的效果,就是港區今年的幾場重要選舉都還沒有開始,而在香港國安法震懾下,在“教協”“民陣”等相繼解散后,“亂港”分子無法再肆意擾亂選舉。
以往,激進反對派不斷試圖通過參與選舉“奪權”,“民陣”就一直通過游行示威變相對選舉做社會輿論工作。
在這些平臺瓦解后,香港社會和政治生活開始真正的正本清源。
一位香港本地人士感慨,持續二十多年的“示威之都”終于有了根本改觀。
但同時,并非所有問題都能這么快消除。這也是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
在香港內部,極少數亂港者還在做最后掙扎。另外,雖然過去一年多來不斷有黑暴分子受到法律追究,但不排除還有漏網之魚。其中的極端分子仍對香港治安構成威脅。
而外部呢,國際環境還沒出現根本性改善。
美國仍在帶頭各種干涉香港事務,它就香港推出的一些國內法可能逐步推行。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外逃到西方國家并且受到庇護,他們仍在尋找各種時機,包括內外勾結,搞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勾當。
因此,“教協”“民陣”這些亂港組織和平臺沒了,我們依然必須警惕涉港問題上的內外風險,鞏固好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已經取得的積極轉變。
弦還得繃緊,遠沒到刀槍入庫馬放南山的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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