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被明確為“收入分配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
中國的“第三次分配”應該怎么搞?很多民間人士都在獻計獻策,各路媒體也聞風而動?!吨袊洜I報》刊登了一篇文章《通過第三次分配 中國會涌現比爾•蓋茨一樣的慈善家》:
有些人希望通過“第三次分配”,讓中國涌現出一批“比爾•蓋茨一樣的慈善家”,筆者認為,這樣的輿論聲音是很值得商榷更是應該警惕的。
世紀初的時候,就有學者發出這樣的疑問:
而多年以來,自由派學者和媒體人已經在鼓吹,是“制度”阻礙了中國富人成為慈善家。2016年6月,有媒體刊文《中國為何沒有出現比爾·蓋茨式的慈善家?》
文章將原因歸結在了文明和制度的差異上:
對慈善的觀念和作用理解不同,是中國目前沒有產生大批有影響的慈善家的主要原因……比爾·蓋茨認為“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而中國人向來認為要自我享受,遺產須留諸子孫。
中國富翁慈善捐款甚少的另一個原因是慈善組織的運作缺乏透明度,負面新聞不斷,慈善機構公信力透支過多所致……美國對公眾捐出的善款,建有透明的監督約束機制……對富豪征收高額遺產稅……“逼迫”富豪把錢“貢獻”給社會……同時照顧富豪們的感受,讓他們成立各種基金會,大限度地擁有對財產的“支配權”……讓富豪們掏錢掏得舒心。
所謂的“觀念”和文明的差異,不過是希望擁抱“藍色文明”的知識分子一貫的想象、甚至是編造出來的巨大謊言。
且不說比爾·蓋茨的“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只是表演,就算他真這么想,也代表不了美國的整個富人階層。
控制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在二戰之前已經成形,美國會國家資源委員會1939年發布的《美國經濟結構》的調查報告,承認摩根、洛克菲勒、庫思-洛布、芝加哥、梅隆、杜邦、波士頓、克利夫蘭八大財團控制了美國經濟。此外還有一批二流財團,它們之間既相互競爭又互相勾結,進一步支配了美國政治、軍事、文化和社會生活,左右美國對外政策。
二戰結束至今的70多年間,個別財團衰落了,新的財團寡頭又躋身進來,但少數壟斷資本財團控制美國經濟的格局并未改變,且壟斷的趨勢是加強了而不是減弱了,特別是上世紀80年代以來,新自由主義對美國底層人民的洗劫。
1929年大蕭條之前,壟斷資本主義野蠻生長的結果導致0.1%的美國人坐擁該國25%的財富,因而引發了嚴重的生產過剩危機;二戰以后因為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沖擊和美國人民的斗爭,美國的財富壟斷程度在二戰以后得以減弱,70年代末0.1%的美國人掌控的財富跌落的7%的水平,而從80年代至今的四十多年間,財富壟斷程度又回到了大蕭條前的水平。
最富0.1%美國人所有財富比重逐年變化趨勢
例如,給壟斷財團充當白手套的紅杉資本,作為全球最大的投資公司,總市值超過納斯達克市場總價值的10%,曾投資了蘋果電腦、思科、甲骨文、雅虎、Google和Paypal,等等眾多知名企業。這些互聯網巨頭之間甚至還是相互競爭的關系,而扎克伯格、馬斯克、比爾蓋茨這些人只是浮在水面的頂級富豪,他們擁有巨額財富不假,但在壟斷財團面前也只是資本代理人角色。即便是在中國,那些大大小小、相互競爭的互聯網新貴背后總能看到紅杉、高瓴、高盛、摩根士丹利的身影。
這些財團通常是由一個或幾個家族集合而成,保證了財富在家族內部的代際傳遞。自私有制產生以來,財富在家庭內部得以繼承傳遞就一直是主流形態,作為頭號資本帝國的美國更不例外。
既然,所謂的“觀念”或文明差異是個偽命題,那么,“制度”障礙才是輿論呼吁所要消除的真正目標,它們所要照搬或借鑒的對象就是美國的“各種基金會”,讓富豪“大限度地擁有對財產的‘支配權’”。
我們不妨以比爾·蓋茨為例,看看美國的“各種基金會”到底是個什么玩意兒。而說到“基金會”,不能不先說說作為“第二次分配”手段的“遺產稅”的歷史。
遺產稅的歷史相當久遠,有種說法是什至可以追溯到三千年前的古埃及。近代資本主義產生以后,遺產稅主要作為資產階級政府籌措軍費的手段;早在19世紀,美國聯邦政府就開始通過不定期地征收遺產稅籌措軍費,戰事結束,收稅也隨之結束。
直到1916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收入法》,才將收入稅引入美國,其中就包括遺產稅,但稅率僅僅在1%到10%。經濟危機的周期性爆發,工人階級反抗的不斷高漲,迫使資產階級政府不得不通過提高遺產稅率調節貧富分化,來解決財富過度集中、民眾無力消費從而導致生產過剩危機這個資本主義的頑疾,緩和階級矛盾,平息窮人的憤怒。這也是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普遍的做法。
大蕭條之后,美國的遺產稅率大幅攀升,從1941年到1976年,最高稅率更是一直保持在77%的高水平,這對美國的頂級富豪來說,簡直就是噩夢。
1976年,毛主席逝世,世界革命的一面旗幟不在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逐漸陷入低潮,各國的資產階級開始反攻倒算,席卷而來的便是有利于資本的各種新自由主義政策。
廢除遺產稅的呼聲也開始高漲,據統計, 從2000年至今,有13個國家和地區取消了遺產稅,包括香港、澳門、新加坡、澳大利亞和挪威;而隨著全球資本主義危機的加劇和經濟不景氣,廢除遺產稅也成了部分資產階級政府吸引外來投資和富豪資產轉移的重要手段。
廢除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
美國盡管保留了遺產稅,但也早已降低到40%的稅率水平,甚至低于日本55%、韓國50%和法國45%。即便如此,美國的富豪依然通過各種籌劃手段,如成立家族信托基金、慈善基金,或生前贈予、購買保險等等,有效控制遺產稅稅負成本,導致遺產稅對縮小貧富差距的功能已經越來越有限。
事實上,資產階級通過現代基金會的方式實現稅收減免與財富轉移,在美國早已存在。191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歲入法》,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列入免稅對象;1935年,對進行慈善捐助的公司也給予減稅優待;1986年的《美國聯邦國內稅收法典》第501條規定,包括基金會在內的經注冊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可以向美國國內稅務局申請成為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但該法典同時規定基金會每年必須支出相當于該基金會資產市值5%的數額。
洛克菲勒在1910年就成立了第一個基金會,其所要應對的就是1910年美國多數州開始征收的累進收入所得稅。其后,經過洛克菲勒家族幾代人精心經營,洛克菲勒財團已將絕大部分財產轉移至不同層次的基金會,用于規避各種稅收,但所有的錢事實上依然還是在自己家族的控制之下。
2000年,比爾·蓋茨夫婦創辦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蓋茨向該基金會注入33.5億美元的資金,使得該基金會成為美國最大的單一基金會。2005年,比爾·蓋茨夫婦已經擁有350億美元的資產,按照《美國聯邦國內稅收法典》的規定,蓋茨基金會每年只要捐獻其中的5%,另外95%的資金就可以獲得減免稅收的好處。
與之同時,基金會可以采取購買股票、債券,進行房地產投資等多種投資手段。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2003年的財報顯示,當年該基金會的投資額為276億美元,投資收益達39.3億美元,而當年的稅收、捐款及其他慈善開支才13.4億美元,基金會的實際收益達到了基金會繳稅、捐贈、及其他慈善開支的三倍,既完美地實現了比爾·蓋茨夫婦主要資產的避稅,又通過基金會的資金運作實現資本收益。
打著慈善旗號的大型基金會,不僅熱衷于賺錢,而且與嗜血的資本一樣不擇手段、不講“武德”。蓋茨基金會曾在全球范圍投入2.18億美元到脊髓灰質炎和麻疹免疫的研究,與之同時,據據時代周刊報道,結合這一項目它又給殼牌石油公司、??松梨诠?、雪佛龍公司等投資了4.23億美元,這些公司造成大量的環境污染。同時,蓋茨基金會所投資的一些醫藥公司還曾被指控阻止向貧窮國家提供低價藥品。如蓋茨基金會一方面在尼日利亞資助建立醫院,幫助艾滋病患者,但艾滋病患者卻又普遍買不起蛋白酶抑制劑(抗艾滋病藥)。生產這一藥物的,正是蓋茨基金會持有1.69億美元股份的雅培公司。
更加不可告人的是,美國的大型基金會在美國國內成立了各色的非政府組織和游說集團,用于左右美國的內政、外交,督促美國政府作出有利于大資本的決策;在世界各地成立或資助各種各樣的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干涉別國內政,引導發展中國家走上新自由主義道路。
在資本主義的美國,基金會這樣的“慈善”形式的存在,既符合壟斷資本財團的利益,又符合美帝國主義的國家利益;而在社會主義的中國,真要是涌現出一批“比爾•蓋茨一樣的慈善家”和“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一樣的基金會,這對中國人民來講,無異于巨大的災難。
相比美國,中國至今未正式開始征收“遺產稅”,更別說其他形態的資本直接稅,有人擔心征稅會導致資本外逃,甚至還提議給資本提供各種各樣的減稅措施。如果連征收資本直接稅都瞻前顧后,又怎么可能通過慈善的方式有效地調節貧富分化、實現共同富裕呢?那些鼓吹讓中國涌現一批“比爾•蓋茨一樣的慈善家”的人,顯然并非真心實意地支持“共同富裕”,只是希望通過輿論鼓吹將“三次分配”再一次引導向有利于資本的歧途。
新中國剛剛成立時,榮毅仁、盧作孚為代表的民族資本家將資產捐獻給人民,實行“公私合營”向社會主義過渡,這是一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相結合的典范,最根本的是解決了所有制問題。歷史的經驗值得借鑒。
正如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所反對的,“庸俗的社會主義仿效資產階級經濟學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釋成一種不依賴于生產方式的東西,從而把社會主義描寫為主要是圍繞著分配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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